“十九,我死了一次之后,所有东西全忘了,给我说说陆家庄。”
本来在讨论吃饭的问题,陆超突然问了一句没头脑的话。
曹十九摇摇头:“听娘娘说,陆家庄算得上镇平县有数的大户,原来有奴婢两百多口,大牲口二十多头,熟田四百多亩,河滩地一千多亩。可是你大哥、二哥先后染病而亡,只有你老祖母当家,奴婢基本卖完,春种秋收都是临时雇人,家境一年不如一年了。”
陆超心道:难怪陆家庄四周无人,原来周边有四百多亩地。
想到这里,陆超咧嘴一笑:“这么大一个家族,不能没有钱吧?我们身无分文,是不是抽时间再回去看看?”
曹十九点点头:“钱肯定有,而且就在老祖母的房屋中,不过现在被烧了。”
陆超看了看四周:“按照这个季节,山中应该能够找到吃的东西,什么木耳、香菌、野果之类,我们寻找一些填饱肚子,晚上再回去一次。”
曹十九大吃一惊:“七郎,你想什么啊?好不容易才逃出来,岂能再入虎口?”
“你记住,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。你不敢回去,官府也认为我们不敢回去,那里恰恰最安全,明白么?”
口头是这么说,陆超心里所想是另外一回事。
大唐朝号称盛世,但是律法最严酷,尤其是在对待奴隶方面,《唐律》比《秦律》还要严酷得多。
陆超是未来者,当然知道问题的严重性。两个人身无分文,身份不明,被人抓住就是贱人,也就是奴隶。
《唐律》:“奴婢贱人,律比畜产”。寥寥八个字,唐朝奴婢也就没地位了。
按照唐朝的法律:奴婢、婢女、奴隶不是人,而是会说话的牲口,与牛马牲畜的性质相同。
《唐律》规定:奴婢与良人(百姓)相犯,奴婢加凡人两等,良人减凡人两等。如果是奴婢杀主人,是“十恶”的“大逆”,不在大赦的范围之内。
“诸部曲、奴婢谋杀主,皆斩。谋杀主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,绞。已伤者,皆斩。”
总之,若是奴婢伤害主人,一律格杀勿论。
换句话说,陆超如果把曹十九杀了,只要对官府说:“他犯错,我失手打死了。”陆超就屁事没有。
不要说奴隶动手打主人,如果曹十九一怒之下,做出要打陆超的样子,罪加两等,也就等同于把陆超打伤了,属于“已伤者,皆斩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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